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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税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惠民生助发展促和谐 |
发布时间:2012/9/18 来源: 阅读次数: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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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阳光办税,充分发挥政策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按照着力培税的理念,紧紧围绕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桥头堡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热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宣传渠道、加强部门配合、完善服务手段,及时为企业了解、掌握和享受优惠政策提供指导和帮助。 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认真做好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税收政策变动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市就业促进协会、昆明市妇联、昆明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等市级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向创业、就业人员详尽讲解有关税收政策以及解决创业、就业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完善减免税台帐,掌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期间生产经营及应纳税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动态管理。2011年昆明市地税局共对529户企业、6871户个体户、17,795户个人办理营业税减免税事宜,累计营业税减免税款52,537.36万元。今年1-8月,共对262户企业、1392户个体户、11841户个人办理营业税减免税事宜,累计营业税减免税款27,375.11万元。 在落实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增强了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认真处理纳税人通过12366咨询平台和日常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的纳税人的税收政策问题,采取税企座谈、网络联系等多渠道对企业加强政策辅导;结合蹲企服务活动,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与企业面对面交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需要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的困难,通过进行内部协调,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从2002年我市开始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以来,至2011年累计共3164户次企业享受了减免,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75,832.78万元。 认真贯彻落实《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强化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减免税管理措施,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就业特区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在我局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均做到限时办结。今年1-8月,基层局共批免5户2011年度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税,减免金额230.58万元;市局共批免7户201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减免金额111.98万元;减免耕地占用税2539.8万元;减免契税9882.27万元;减免车船税300.66万元。 昆明市地税局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达到了惠民生、助发展、促和谐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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