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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起纳税服务规范2.0版覆盖省市县三级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1202
     

    201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题新闻通报会,通报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

    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主持通报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杂志、中国税务报等媒体记者参加通报会。

    2014年10月1日,税务系统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今年3月1日起将进一步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了税务部门推行纳税服务规范的情况。

    饶立新说,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坚持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在全国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包含9大类212个服务事项,从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等方面,明确了每个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规范的工作流程等。

    饶立新介绍,纳税服务规范1.0版首次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标志着全国所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县级税务机关迈进了全国统一标准的时代。规范实施以来,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规范1.0版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饶立新深入分析了纳税服务规范2.0版所作的改进和优化。

    ——充实完善规范内容。规范了省、市两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涉及服务事项61个,基本规范178条、升级规范78条。完善了前台服务事项,将省、市税务机关消费税认定业务、国际税收认定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充实完善了地方税服务事项,如增加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等。补充了去年9月份以来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新增服务事项6个。

    ——充分体现依法治税要求。对全部68个审批事项明确标注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规范前台操作。梳理明确329个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审批)、申报(退税)的资料、时限、环节和前台服务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信息录入和闭环管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补充完善省、市税务机关税务救济类服务事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调整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其中1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批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90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核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取消部分服务事项报送资料,改由从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等。论证吸收各方意见,提升规范服务水平,如针对纳税人和基层反映比较多的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真伪鉴别、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要求,重点对相关服务事项予以优化修订。

    ——注重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的服务。增加完善为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群体服务的服务规范,如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将投诉处理时限压缩为3日。增加通过纳税人学堂提供新办户培训辅导、个人完税证明自助开具、纳税人涉密信息查询等服务规范。

    ——便利基层实际操作。将服务事项按照国税业务、地税业务分别标注,按照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所属业务进行划分,对审批事项进行提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区分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操作。

    ——加强前后业务衔接。对于需要向后台流转的事项,明确事项办结时限,不对处理部门和层级进行描述,既规范前台服务,也为后台征管规范的制定预留出接口和规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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