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9/9    来源:   阅读次数:454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在厦门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政策依据财税[2012]7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税服务范围
      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二、试点纳税人
      自2012年11月1日起,机构所在地在厦门市并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含本数),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试点时间

      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提供试点应税服务的,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得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自2012年12月申报期起,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原营业税发票将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安排缴销。
      2012年10月31日之前,我市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仍按原营业税规定在2012年11月申报期内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税率和征收率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五、征收机关
      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六、征收管理准备工作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将开展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发票发售及政策调研等征收管理准备工作,纳税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七、咨询渠道
      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或登陆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

      特此公告。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6日

    相关文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 2017-01-05
    · 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6-06-27
    ·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6-06-27
    · 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税总函[2016]1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2016-06-27
    · 税总办发[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发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代征业务需求的通知 2016-06-27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6-06-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2016-06-27
    ·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06-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