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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农税字[1988]50号 关于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函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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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函发文日期:1988.09.17 文号:财农税字[1988]50号浙江省财政厅: 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 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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