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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政办综[2013]2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48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3]26号         2013-6-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省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现象,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期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完善方案,为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做好准备。
      (二)部门联动,通力配合。我市“营改增”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三)全面协调,平稳过渡。财政、税务部门要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协调工作,研究落实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确保新老税制平稳过渡。

      三、工作内容
      (一)试点前期准备阶段。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国税部门、地税部门配合,选取样本企业进行“营改增”测算,分析改革对企业税负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按要求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确认、征管信息移交、相关业务培训、征管软件开发升级、试点过渡期普通发票使用和缴销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财政局。
      (二)试点模拟运行阶段。市国税局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征管系统、税款入库系统调整测试,模拟运行纳税人从购买、开具、认证发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写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到国税机关受理申报,模拟开税票,税款入库全过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试点正式启动和纳税申报阶段。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密切协作,确保试点正式启动后征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专用发票顺利开具,申报顺利进行;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征管办法,确保试点纳税人按照新标准缴纳其他地方税费。
      (四)试点正式运行阶段。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税负监控、涉税风险防控和政策效应分析,总结试点经验,为全面实施“营改增”积累经验。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牵头做好全市“营改增”试点运行的组织推进工作,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加强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协调配合,做好“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测算,统一数据填报口径,逐月、同步向省级财税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做好改革试点效果的分析、评估,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二)市国税局:扎实做好试点纳税人征管交接、税务登记变更、税种鉴定、业务培训、模拟运行等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牵头研究防范企业虚开发票,骗取税款和财政补贴的措施,加强制度规范;全面收集、整理、分析“营改增”相关经济税收数据,全面掌握试点运行态势,按时向省国税局、市财政局通报相关情况,并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营改增”测算。
      (三)市地税局:按时完成“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资料信息的核实,上报省地税局的同时通报市财政局;协助市国税局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确认,共同研究制定地税普通发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使用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应缴的营业税进行税款清缴;向市财政局提供“营改增”测算所需纳税数据。
      (四)其他市直部门和行业协会:各试点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积极反映试点改革对行业的影响;各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充分发挥服务平台的作用,正确引导企业理解、运用政策,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
      (五)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建立横向联络协调机制,参照本《方案》确定的市直各部门工作分工,明确本单位“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由各区、县(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及时开展“营改增”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向同级政府汇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税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督查督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对“营改增”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等方面的宣传,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与辅导,争取纳税人的认同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强化贯彻落实。各区、县(市)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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