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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国税函[2014]74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8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4]74号          2014-3-26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强化日常监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省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增加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相关监控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月、4月、7月、10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分别报送上年度四季度、本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每个月的财务会计月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上述时间办理网上申报时,一体化平台将首先检测纳税人上季度各月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报送,如全部已报送,纳税人可以办理网上申报;如季度中有1个月以上(含1个月)未报送,一体化平台将不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并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还有所属期为××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未报送,请在财务会计报表模块中录入后再办理网上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办理上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如未报送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体化平台将不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并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还有所属期为××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未报送,请在财务会计报表模块中录入后再办理网上申报”。

    各地国税机关要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等途径,及时把财务会计报表监控规定告知纳税人,要广泛宣传加强财务会计报表日常监控,对于保护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编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等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的操作方法,方便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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