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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将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子女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12/8    来源:   阅读次数:944
     

           答:一般来说,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在地税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
    (一)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第二条:“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您父母无偿赠与给您普通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那么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暂免。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您取得的父母无偿赠与的普通住房,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赠与所产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因此,您需要按照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根据营业税的营业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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