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深圳市红十字会符合公益性群众团体条件,具有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