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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江苏建筑业“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难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861
     

      始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营改增”,正在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其中对建筑行业执行的增值税税率或将在6%~11%之间。然而记者从上海、江苏两地建筑业学会了解到,实际应用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进项税发票难以获得的难题。

      增值税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据了解,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建筑业统计年鉴,2005年~2010年建筑行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依次是19.97%、19.53%、19.48%、20.13%、20.33%和19.77%,基本上都在20%左右,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测算销项税减进项税,比较实行“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由此初步确定的增值税适税税率是11%.

      不过记者了解到,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上述统计存在一定差异。上海、江苏等地建筑业学会在分别组织当地企业进行测算后发现,仅仅是用工成本上涨这一块就已突破20%的“理论值”,11%增值税率会明显加重企业税负。

      “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企业管理方式较为传统。”江苏建筑业学会会长汪士和认为,行业营改增的最大难题是进项税抵扣难,原因是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

      据介绍,为了解江苏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定在多少才和目前3%营业税负相当,协会日前组织了十多家企业进行过测算。结果显示,如果增值率是8%~9%,企业普遍反映差别不大,如果是低于8%,企业税负能适当减轻,但如果是11%,则企业负担肯定会加重。以苏中集团和南通四建集团为例,前者2011年上缴营业税5.78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纳增值税12.84万元,税负增加120%以上,后者如果实行营改增,增加税负近92%,此外,增值税以外的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比营业税计征基数多出4700多万元。

      上海市建筑行业的情况也类似江苏省。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长高志海告诉记者,对当地建筑企业的测算结果显示,如果增值税率在6%左右,企业税负和营业税相当。

      高志海表示,企业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是人工支出,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20%~30%,且企业管理越规范、规模越大,人工支出占比越高,但目前这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除了上述原因外,开发商直接采购的建筑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金、地方材料和辅助材料等理论上可抵扣进项税的部分,建筑企业往往很难或者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以苏中集团为例,去年开发商实际采购钢材接近62亿元,理论上可抵扣近9亿元,但钢材经销商在给开发商提供发票后,给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只能抵扣3.5亿元,大部分钢材不能拿到进项税发票。汪士和表示,虽然理论上建筑企业可获得进项税发票的占比是70%,但企业测算后发现,其中只有不到50%能在实际中获得,加上另外不能获得的30%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总收入比重高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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