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序号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持续实施2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持续实施3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实施4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人民政府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7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局持续实施8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中央编办、法制办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9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工商总局,省级人民政府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0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审改办持续实施11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12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持续实施13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等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加快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改革,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持续实施15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7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实施19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持续实施20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财政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持续实施21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财政部、科技部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农民网上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省级人民政府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3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24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扶持政策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25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实施26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省级人民政府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7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省级人民政府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8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财政部2015年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9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持续实施30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31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持续实施32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调整完善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持续实施33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4逐步建成以省级为基础、全国一体化的就业信息化格局;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实施35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全国妇联持续实施36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持续实施37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民政部、财政部持续实施38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39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持续实施
    40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商总局、教育部、全国妇联

    持续实施

      国办函[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1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5〕47号           2015.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跟踪分析、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相关文章: 就业创业

    · 人社部函[2016]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 国办函[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5-07-16
    · 人社部发[2015]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07-16
    · 深人社发[2015]2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5-04
    · 人社部函[2015]2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5-03-08
    · 豫会协[2014]67号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第二批“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2014-10-15
    · 宁政办发[2014]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4-10-15
    · 人社厅函[2014]3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4-10-15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打通“最后一公里” 2014-09-02
    · 皖政办[201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4-07-1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