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税依据
1、企业新设立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2、以后年度,均以年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算,将增加部分作为计税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引起“资本公积”的频繁变动,对此如何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每年按照年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与已缴纳的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相比较,如有增加的,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问: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要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