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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酒后代驾”公司纳税规定解析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   阅读次数:480
     

        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陈先生近日致电扬子晚报询问,自己开设了为客户提供“酒后代驾”服务的公司,但不清楚最终是按“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税目纳税。

      南京市税务部门表示,酒后代驾并不同于以往意义上的代驾服务,它是指代驾公司应客户委托,到客户预约地点,将饮酒后的司机连人带车送回家等地点的一种有偿服务,其是适应社会生活新形势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行业。目前南京开展的代驾业务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正规代驾公司开展的代驾业务;二是汽车租赁公司顺带开设的代驾业务;三是一些驾驶员自行在网络上发布兼职代驾信息从事此业务。就商业运作而言,代驾业务不仅局限于酒后代驾,还包括诸如商业和公务长短途代驾以及提车送车和旅游代驾等业务。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中,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由于“酒后代驾”仅仅只是提供驾驶服务,属于单纯的劳务行为,并未使用自身或租用的车辆提供上述运输劳务,所以,陈先生的汽车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这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

      此外,税务人员还提醒,对于酒店、KTV、酒吧、个人兼职等提供的有偿“酒后代驾”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均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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