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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使用税的会计处理——车船使用税概述
     发布时间:2011/11/23    来源:   阅读次数:553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如车船使用有租赁关系的,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二、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船。

      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四、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车船使用税的减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5)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6)按有关规定已缴纳由海关征收的船舶吨税的船;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例如:

      ①对专为残疾者使用特制的车辆。②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②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船,能划分的分别缴纳或免纳;不能划分的应一律照纳车船使用税。④新购置的车船暂不使用,可暂不申报登记纳税。开始使用时,应于使用前依照规定申报办理纳税手续。⑤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车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纳车船使用税。⑧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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