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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年报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58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建立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并因其目的不同,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架构设计存在两种理念:   第一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完全依据税收公式,理论上称之为“税收体系”。   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收体系”的申报表,一是主表逻辑结构将收入、扣除项目分别加以归集填报;二是表内各项不强调为会计科目内容。   第二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理论上称之为“纳税调整体系”,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纳税调整体系”的申报表,一是主表逻辑结构不归集收入、扣除项目,因此表内没有收入总额及扣除项目总额,是根据企业核算利润的逻辑结构,按业务主次关系逐层递减;二是表内“利润总额”项目,完全填报会计科目内容。   两种设计理念各有所长:“税收理念”完整体现了税收法定性原则,“会计理念”则兼顾了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对税收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都有所运用。如:两法合并前内资所得税的三版申报表中,1994年版申报表采用了“会计理念”;1998年及2006年版申报表采用了“税收理念”。而外资所得税申报表一直采用“税收理念”。   鉴于上述两种体系的理念差异以及新税法体现出缩小税收与会计差异的思想,2008版新申报表选择了“纳税调整体系”,即:新申报表以企业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集中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印发了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   年度纳税申报表由1张主表和11张附表组成,附表包括:收入类明细表、成本费用(支出)类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附表中,收入类明细表和成本费用类明细表又针对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会计核算特点的不同划分为三类。   从主表和附表以及附表与附表之间的对应关系,划分为一级附表和二级附表(二级附表对应一级附表):   一级附表包括:收入类明细表、成本费用(支出)类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弥补亏损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一部分项目)、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明细表;   二级附表包括:税收优惠明细表(一部分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其特点如下:一是并不是所有主表项目都有附表对应,如:主表项目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二是部分附表的项目有其他附表对应,如: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收入类的“视同销售收入”等。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附表,因此,在填表时应先根据附表五、附表七、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一以及财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等完成附表三主要部分项目的填报,再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附表六等,在此基础上同步生成主表,在主表填写过程中仍有一些项目(如主表21行、24行)需要进行分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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