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湖北地税规范地方税收减免行为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80
     
    为了规范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行为,加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湖北省地税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鄂地税规[2010]1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地方税收减免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统计报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和责任监督。  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下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和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税法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税法未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的减免税项目。  报批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一般程序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进行调查、审查、审核、审议,依法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的工作流程,一般程序必须召开减免税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简易程序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进行调查、审查,依法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的工作流程。减免税数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减免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召开减免税审议会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免税数额标准,由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申请和受理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一般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减免税申请书》,同时报送规定的各项资料。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法定性进行审查,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纳税人送达《补正减免税资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不符合减免税申请法定条件的,即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填写《减免税资料流转单》(见附件2-1),随减免税资料内部流转,办理资料交接。  调查和审查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提交由调查人员签字的《减免税调查报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连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并逐级报送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减免税调查报告》包括申请人基本经营情况;申请人近三年的税款缴纳情况;申请人的减免税事由是否真实。  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收到减免税申请后,应对减免税申请进行审查,填写《减免税审查意见书》。《减免税审查意见书》包括申请人是否具有减免税主体资格;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依据和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的减免税事由是否真实;是否同意减免及减免的税种、税额与期限等。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减免税申请需要实地核查的,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自行核查,也可以填写《减免税核查委托书》,委托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查,并对减免税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提出初核意见。  核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提交由核查人员签字的《减免税核查报告》。《减免税核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减免税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企业申报的有关数据与企业账面数据、企业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申请减免税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他需要审查核对的实物和数据。  减免税申请的审查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审议和审批  减免税资料审查完毕后,税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下列材料提交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减免税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减免税调查报告》;《减免税审查意见书》;《减免税核查报告》;其他材料。  一次审批减免税户数达到3户(包括3户)以上的,税政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减免税申请分户说明表》进行说明。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税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审查材料后,应当对申请、受理、调查、审查的程序、文书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提请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审核不合格的退回重新审查。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议,决定召开减免税审议会议。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委员,并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委员。送交的材料包括:《减免税申请书》及主要资料、《减免税调查报告》、《减免税审查意见书》、《减免税核查报告》等。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审议程序:减免税审议会议由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参加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有效;税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审查情况及审查意见;参会人员讨论;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作出审议决定。  减免税审议会议召开时,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基本情况、讨论意见、审议决定等事项,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制作《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报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税政管理部门根据《减免税审议会议纪要》制作《准予减免税通知书》或《不准予减免税通知书》,报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对不予批准的减免税决定,应在《不准予减免税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免税申请审查完毕后,由税政管理部门制作减免税审批文书,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决定。  减免税申请的审议和审批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审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审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议完毕;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自收到申请审查材料之日起25日内审议完毕。  减免税申请较为复杂,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制作《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通知书》(见附件1-11)送达申请人,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报批类减免税按《准予减免税通知书》载明的减免税种、项目、数额(或比例)、期间、执行日期和要求执行。  备案类减免税  事先备案类  纳税人执行事先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前,填写《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同时报送规定的各项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法定性进行审核,即时向纳税人送达相应的受理文书。  事先备案的登记机关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接受备案资料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备案资料报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对纳税人适用政策的准确性和减免税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由两人以上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查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字,通知纳税人执行。经审查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字,通知纳税人不予执行。《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事先备案类减免税按同意登记备案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的减免税种、项目、数额(或比例)、期间、执行日期和要求执行。  事后备案类  纳税人执行事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应当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填写《税收减免事项备案表》,同时报送规定的各项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备案。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备案资料后,应当对纳税人适用政策的准确性和减免税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受备案资料之日起7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报分管局领导签字,通知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税收减免并补缴应缴的税款。《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