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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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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针对资产评估增值(含股份制整体改制评估增值中个人股东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及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等)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应缴纳,何时缴纳?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所得税法规定精神,对于个人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如投资行为、以评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为应税行为,应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2011/03/11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评估增值资产对外投资须纳税 房屋评估增值入账后折旧的计提问题 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时评估增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2号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08]42号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08]124号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财税[2009]24号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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