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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营改增”企业的两种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534
     

        “营改增”将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铺开。5月29日,青岛市国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营改增”实施细则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今年8月1日起,首批约2.4万营业税纳税人将启用新增值税发票,摆脱重复纳税的历史。与2012年在我国部分地区试点相比,青岛试水“营改增”的行业从“1 6”扩充到“1 7”,广播影视服务业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八大行业率先实行试点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今年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这八个行业,其中广播影视服务新被纳入试点。

     “所谓的广播电视服务业,包括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作为一个产业链较长的产业,原有营业税造成的重复征税现象,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改成增值税后,给关联企业的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将减轻企业的负担。”该工作人员称。

      营业税发票使用到7月底
      据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当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

      “举个简单的例子,从8月1日起,咱们市民看到的出租车票、公交车票都将从"地税局监制"改成"国税局"监制。”青岛铭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万萍解释说。据悉,“营改增”纳税人领购的印有国税监制章的发票应自2013年8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试点纳税人要在5月31日之前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税种鉴定,对以前单独由地税机关管理的试点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和税种鉴定的期限可延期至6月15日。

      小规模纳税人获益不少
      根据青岛“营改增”实施方案,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税率依照行业有所不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以往收取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是3%,部分行业如服务业可以达到5%,部分娱乐业20%。”万萍介绍。

      这次调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益处非常明显。“即便不算上下游的抵扣,也低于或者与原营业税税率持平。”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对于全市两万多户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无疑是好事。

      将为企业年减负11亿元
     “营改增”后,将对青岛市经济结构、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产生多大的影响?根据静态资料综合测算,可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影响,“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下降,全市“营改增”全部企业年减轻税负11亿元。

      “更重要的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理顺增值税链条,消除重复征税。”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营改增”将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相关专家认为,在出口贸易发达的青岛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出口退税的制度效应,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一步改善第三产业的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影 响
      
    若不能抵扣进项实际税负会更高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原先需要按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将变成3%税率的增值税。但不少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广告公司,却担心实际的税负可能更高了。

      市南区一家小型广告公司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定5月份的营业额为10万,净利润7000元,以前按照营业税纳税时,由于可抵扣广告发布费,实际应税额是7000元,乘以5%的税率,缴纳的营业税为350元。改为增值税计税后,由于不能抵扣进项,他们就得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纳税,就是10万除以1.03等于9.7万,再乘以3%的税率,缴纳的增值税为2910元。

      青岛铭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万萍说,纳税人可通过改变成本模式、选择试点地区供应商等方式,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与当期销项税额相抵消,如果纳税人进项税额较多的话,反而会比“营改增”前税负低。

      五问青岛“营改增”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界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是根据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来确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应税税额应当怎样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类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营改增”后的税收减免政策如何?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什么?
      取决于适用的利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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