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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享受固定资产扩大抵扣增值税政策?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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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7]75号文件“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规定行业和地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扩抵政策,(抵扣或退税额)以新增增值税为限。请问:新办的出口型生产企业由于不会有新增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是否也可以享受扩抵政策,进行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据此,你企业不在该文件规定的可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内,不能享受该文件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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