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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明年施行 |
发布时间:2012/11/28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次数: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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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10月11日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到交易所上市的要求,同时明确办法施行前股东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纳入监管范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尽快推出相关配套规则,力争在明年1月1日《办法》正式施行前基本完成。 《办法》共八章六十三条,确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范围,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定向发行的申请程序。《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纳入法制轨道。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应当去新三板挂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新三板只是一个平台,如果非上市公众公司没有公开转让的需要,也可以不在新三板挂牌,不过仍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股东有转让需要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转让和定向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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