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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预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30    来源:   阅读次数:665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预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2.6.21 

    各相关纳税人,市地税局各涉税处室、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预测预报及重点税源企业收入预测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市区实行企业预报,分局、市局分级预测,以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实现“均衡入库、持续增长、优化结构、调控有力”的目标。现将重点税源预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报对象和范围
    预报对象:市级、分局级的重点税源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各税务分局确定后通知企业,并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税系统》)进行确认推送。
    预报范围: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不包含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各税。各项税收中不包括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教育附加费、水利基金等各项基金费和缴纳国税的其他税费。

      二、上报时间
    纳入重点税源预测范围的纳税人,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网税系统》财务管理模块填报《重点税源企业预测情况简要分析明细表》。
    各税务分局在对重点企业税源预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结合其他零星税收的入库规律,7日提出月度税收计划数上报市局;当月税收征期结束后,通过对月初计划数与实际执行数差异的比较,于19日再次提出当月修正后的月度税收实现数上报市局。
    市局将依据各税务分局上报的预测数据,提出组织当月收入的计划上报省局、市财政局。

      三、注意事项
    (一)重点税源纳税人
    1.报表涉及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工资总额、财务费用指标取自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用电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2.纳税人必须按要求进行规范录入,《重点税源企业预测情况简要分析明细表》中的单位为【万元】。
    3.纳税人必须在上报限期前完成填报,超过上报限期,系统自动关闭,将无法完成当月税收预测填报。《重点税源企业预测情况简要分析明细表》填报完成确认后立即生效,无法再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在上报限期内由管理员进行修改并保存。
    4.纳税人预报数要尽可能准确,避免出现预期申报入库税款与其正常申报税金偏离较大。

      (二)主管税务分局
    1.各税务分局6月底前完成重点税源预测参数指标初始化设置,如管理人员设置、集合的推送规则、集合负责人、监控范围、加工时间,限期上报日期。重点税源预测指标设置及操作详见附件2
    2.设定的参数指标需在次月生效,除上报时限外,其他系统参数设定后不得更改。若遇节假日,因系统不能自动顺延上报时限,各税务分局必须在上月底前对“限期上报日期”进行修改。
    3.各税务分局管理员必须在设定的限期上报日期内及时点击待办事项,查看跟踪纳税人申报情况,确保每月按时上报,分析预报数据准确性,发现误差,及时修正并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其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正确的税收经济观为指导,不断细化、深化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一名分管副局长统筹负责,明确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对月度税收执行情况及时比对分析,对税源变动情况较大或填报误差较大的纳税人进行密切跟踪,加强后续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质量;计会信息科要深化数据应用,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情况,分析判断税源变动的趋势以及对组织收入影响,提高组织收入主动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确保税源预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深化税收预测分析,今后对于影响税收预测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税务稽查计划等信息及时反馈计财处,形成密切配合的机构保障体系,计财处在考虑分局上报的税收计划后形成月度收入计划数,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国、地税收入预测情况,转化为指导性的税收计划,由分局加以执行,尽量避免收入把控被动。

      附件:
          1、网税龙版中重点税源企业预测情况简要分析明细表填报说明
    2、税友龙版中重点税源预测指标设置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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