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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材料支出视同销售或进项转出吗?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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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向客户承诺一个质保期,质保期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售后的维修,在维修的过程中需从仓库中提取部分材料配件用于维修,(一)就这部分配件我公司用按视同销售处理记提销项吗?或做进项税转出吗?(二)如果我们将该类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处理的话,第三方可以从我公司采购配件,之后第三方在维修结束之后向我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可否抵扣?1、贵公司的产品在保质期中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贵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的维修材料,不属于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应将其耗用的材料记入销售费用中; 2、如果贵公司将该业务委托第三方处理,贵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材料,属于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售税金;当第三方再向你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贵公司接受的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这种经济业务,经税务机关核查有不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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