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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愁死人的预付卡税收与发票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502
     
    生活有时候就像做烘焙,你预期的是做一个hello-kity,结果做出一坨hello-rubbish——题记

    本轮营改增后,我做过很多期酒店业营改增的培训,酒店层次也从低到高很多级别。酒店关心的问题也是大同小异,归根结底是为了正常的市场占有和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一些市场行为,是否符合增值税的规定,是否能够有在增值税管理下能够有合法的解决渠道。

    但过渡期自然就是过渡期,很多问题确实是无解的。无疑,很多事情就这样无奈的尴尬运营,例如——酒店的预付卡业务。

    预付卡业务是诸多服务行业为了回笼资金和占有市场的非常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既合理,又合法。营改增前,由于种种原因,这项业务的税务问题并没有凸显。但人们都是这样的,每次改革带来的都是对自己一次重新审视,营改增也是。营改增给酒店业预付卡主要带来三个问题:

    营改增后,预付卡时点能不能开票?

    营改增后,如果预付卡时点如果能开票,应该适用什么税率?(预付卡可以住宿、可以餐饮、可以租车、可以打电话、还可以在商品部买月饼粽子……)

    营改增后,如果预付卡时点能开票,那能不能统一开成住宿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环环相扣,难坏了酒店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总账会计、出纳(一般出纳都管发票)……等一众苦逼的财务人员。总经理吊起来严刑逼问,你说能,那稽查如果出了问题,大板子伺候;你说不能,那好,你影响我酒店正常市场运营,你们财务还想不想干了?

       但问题提出了财务确实解决不了,于是就到处问,问总局,问市局,问区局,问专管员,问培训讲师。最后的结果显而易见——众说纷纭。

       当然,实操中,怎么做的都有。这些大家都懂。而在本来无一物的时候,何处惹尘埃呢,没有文件支持,但也没有文件反对啊,所以大家不管怎么做,其实只要最终税是正常缴纳的,似乎风险看上去都没那么大。

       千呼万唤中,预付卡的税务处理文件——53号公告出台了。看完第一遍的时候,我是兴奋的,和很多酒店的朋友分享了这个文件,并且高兴的说:大家极度关注的预付卡开票问题——解决啦,解决啦,解决啦,决啦,决啦,啦,啦,啦……

       结果,但可是,可但是,当我真的有时间细细品味这份大快人心的文件的时候,我发现,其实预付卡的问题根本就没有解决,相反,这更像是上帝给你关上一扇门之后,什么?给你打开一扇窗?不,不,没有,根本没开窗。上帝给你关上一扇门之后,又给你锁上一把锁。

        53号公告对预付卡的税务处理有三个关键点:

    1. 销售预付卡时,可以开票,但只能开普票

    2. 销售预付卡时,可以开票,且,发票的内容是固定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三个字——“不征税”

    3. 预付卡从销售到使用,整个过程中,仍按适用税率纳税,且全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见,53号公告出台后,酒店(或者其他行业)在销售预付卡时,明确规定如果想开发票,那就只能开不征税的,项目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发票。那我相信,客户来办卡时,如果需要开票,得知得到的会是这样的一张发票,那客户的正常反应是,心中有一万头某某马在奔腾,这样的发票拿回去,找谁报销?如何列支?同时,客户在购买预付卡时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又会将另一批有购卡需求的客户拒之门外,因为没法抵扣。

       我想,其实最后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预付卡的开票问题上,按照5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的开票频率,定是极低的。最终的结果依然是,要么砍掉预付卡业务,要么继续我行我素,毕竟,现在稽查都摇号了,哪有那么好的运气,就摇到我了。。。。。。

       但我想,这个过渡期可能会有些长,但终将是过渡期的。增值税立法需求迫在眉睫,终将会走向一个正常的轨迹的。这些细节问题在提出、凸显、暂时解决、再次爆发的过程中,终将会有一份相对让大家都满意的结果摆在那里,供后来人享受的。

       今天,我们的预付卡,还是一件非常愁人的事情,请,不要问我怎么办,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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