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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国税函[2011]313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广应用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73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广应用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国税函[2011]313号                 2011-12-5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省推广应用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上申报方式申请登记表》和《致纳税人一封信》由各地自行印制。

      二、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办税场所公布技术服务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全省推广应用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节约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节省纳税人的申报办税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远程申报办税渠道,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申报缴税等各项涉税事项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行范围
      全省国税系统所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定期定额户)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推行原则
      (一)坚持纳税人自主选择的原则;
      (二)坚持申报信息安全防护的原则;
      (三)坚持宣传与辅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行程序
      推行网上申报系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一是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地向纳税人宣传应用网上申报系统的意义和目的,以及为纳税人带来的益处和便利,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主动向政府汇报推行工作动态,取得政府对推行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三是主动向社会各界通报推行工作情况,取得对推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摸底调查。各单位要组织税源管理部门对纳入推行范围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纳入推行工作的户数,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征管部门。
      (三)受理审核。申请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填写《网上申报方式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给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要当场受理并审核,符合推行条件的,经办人在《申请表》上签字,一份交纳税人用于办理技术服务事宜,一份留存后转征管部门归档。
      (四)签订服务协议。纳入推行对象的纳税人需与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应用和维护服务协议,以保证纳税人准确规范应用网上申报系统,并通过网络信息数字认证安全防护系统完成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技术服务单位名称:黑龙江弘远泰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勇,联系电话:13304845555。

      (五)培训辅导。协助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纳入推行范围的纳税人,按确定的时间、班次参加应用网上申报系统、网络信息数字认证安全防护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辅导。
      (六)应用系统。组织纳入推行范围的纳税人,按照规定要求,根据网上申报系统启用时间规定,应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四、应用方式
      (一)纳税人通过登录省国税局外部网站,选择“网上办税”网页,在线填报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申报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数字认证安全防护系统进行高强度身份认证后,方可完成网上申报缴税等涉税事项。
      (二)国税机关接收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信息,并通过CTAIS查询、审核纳税人报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总体步骤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2011年12月1日启动。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推行工作方案和推行计划,并于2012年1月30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核准后推行。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推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对推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推行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具体负责推行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主 任:赵石岚
      副主任:李学柏、靳文辉、韩述文、王凯、孙文科、孟繁东。
      成 员: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监察室相关人员。
      各级各单位要相应组建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
      1.征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推行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等工作,具体负责确定本单位推行方案和培训计划,负责技术服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联系工作。
      2.信息中心。负责硬件环境的搭建、技术指导以及与上级技术部门的协调、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等工作。
      3.税政部门。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导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等工作。
      4.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税源管理等部门开展推行工作宣传辅导动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咨询台,以及通过公示栏向纳税人宣传讲解推行工作的有关内容;负责受理和核准申请;负责纳税人应用网上申报系统后,遇到的申报缴税问题的协调解决等工作事项。
      5.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工作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辅导以及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系等具体实施工作。
      6.监察部门。负责协调上级局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本地区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解决本单位纳税人信访举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到位
      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应用网上申报系统,涉及到的纳税人多,工作难度也相对较大,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关系到纳税人申报方式观念的转变。因此,各单位要按照积极引导和自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和税政发布会及税收管理员管理与服务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广泛向纳税人宣传讲解推行应用网上申报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提高纳税人对应用网络信息数字认证安全防护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安全性的认识,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纳税人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数字认证安全防护系统进行申报办税,保证税收信息化网络系统安全,确保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国税系统推行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力配合完成推行工作。

      (三)发挥功能,增强功效
      网上申报系统不但具备纳税申报功能,同时还具备税款缴纳功能,在推行网上申报系统时,针对未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按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推行工作要求,组织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及时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充分发挥网上申报系统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功能,增强网上申报系统功效,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后,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

      (四)加强联系,及时沟通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渠道,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保证部门之间、上下之间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的顺畅进行。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保证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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