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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教育培训 -> 培训资讯  
      职工教育经费相关税收政策(下)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3261
     
       二、职工教育经费如何使用及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及列支范围目前主要由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进行规范,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方面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此外,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三)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三、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角度讲,任何一个企业都希望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员工队伍。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从而对本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做出有利于长期发展、稳步提高的部署和安排,并合理有效地运用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方面的支持。  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正确地计算企业的计税工资总额。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基数是计税工资总额,所以,企业只有正确地计算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才能保证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正确性。  2、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但挤占了企业正常进行职工教育的经费开支,而且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3、对于可以由其他项目列支的培训经费,应做好费用的正确归集,可以为企业多争取一些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金额。如: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除通过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外,以下途径也可以进行职工的教育培训费用列支:(1)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2)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3)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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