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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个人携带200克以下黄金进出境免予交税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524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携带小额黄金出入境免予申报纳税,这或将给日益活跃的国内个人在境外购买黄金或相关首饰提供便利。

      央行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称,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人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意见稿中规定,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数量进行限制性审批。"

      此外,除了个人方面,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申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的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进出口所需提交的材料。

      文件还要求,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登记,进口黄金还应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完成初次交易。

      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

      尽管中国不公布官方的黄金进出口数据,但世界黄金协会(WGC)今年发布的报告称,去年中国大陆经由香港地区进口黄金达到创纪录的834.5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4%,是2011年431吨的几乎两倍。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和促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jckbfx@pb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政编码: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9月30日

    相关文章: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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