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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不能计算房产原价的按成交额的1%到3%核定个税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541
     

      热点回应
      新“国五条”发布后,各地陆续出台落地措施,江苏省一直没有相关细则出台。江苏究竟怎么收房产交易税?昨天上午,在江苏省国税局网站的在线访谈中,镇江地税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昨天上午的“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解析”专题在线访谈中,镇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处长王建明、税政管理二处处长孙斌作为在线嘉宾,就房产交易相关政策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孙斌在回答网友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提问时表示,按目前税法规定,二手房交易适用税率是利润部分的20%,如果不能计算房子原价值和应纳税额的,就得按成交总额的1%到3%缴税。

      二手房是否缴20%个税
      网友: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江苏会不会严格按照20%的标准执行呢?

      孙斌:按照税法等规定,个人卖二手房的,以房子转让卖价减除房子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纳税的所得额,这种情况下按20%来缴个税。如果房主没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而且也不能计算出房子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则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的比例由地税部门根据房子所在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成交总额的1%到3%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市的地税机关。

      婚前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网友“果子狸”:婚前唯一住房如何认定?

      王建明: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话,拿到房产登记受理单后,就可以去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卖别人送的房子咋缴税

      网友:想卖掉亲友送的房子,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呢?

      孙斌:需要缴纳个税,卖掉房子收入减去原房主买房的实际成本以及赠予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得差额乘以20%,就是要缴纳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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