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一照一码”制度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5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一照一码”制度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来闽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提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实效,我局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试点工作,以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一照一码”政策依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5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等精神。

      二、“一照一码”制度赋码规则。“一照一码”赋码规则使用国家发改委拟编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编码位数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

      5月4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已发出全国首张“一照一码”证件,即福建XXX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00000019A)成为全国首个领取“一照一码”证件的单位纳税人。

      三、“一照一码”制度实施范围。2015年5月起,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平潭区新设立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其他地区试点条件成熟时,经批准,可适时借鉴推广。
    实施期间,国务院如果出台全国统一的“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我省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四、试行“一照一码”过渡措施。存量企业(含已经实行“一照三号”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暂不改为“一照一码”证,待全国“一照一码”改革方案公布后,按国家统一部署同步进行。“一照一码”证与现行的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一照一码”与CTAIS系统的衔接。现行的国税CTAIS系统税务登记模块中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强制监控为15位,即赋码规则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的6位行政区域码加9位组织机构代码,由于国税CTAIS系统对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完成税务登记保存,因此,在税务总局未升级CTAIS登记模块前,国税部门可选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3-17位(即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登记录入,便于CTAIS系统的正常运行,待CTAIS系统升级后再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


      实行“一照一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直接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照一码”覆盖地区的税务管理机关,应当切实转变观念,扎实做好税务登记并轨管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有效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9日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