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大集团将自己的经营范围扩展到不同行业,同一集团旗下可以有多家不同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有独立的法人,但通常都会因同属一个集团出现“江湖救急”的调拨资金现象,对于这种企业间的资金运作需要小心处理。 否则容易走进一些误区,认为这是内部调拨,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不需要缴纳税,殊不知金融保险业务的征税范围不只限于金融业和保险业。 税屋提示—— 1、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因此,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无论以何种名义取得的收入都应视为利息收入。 2、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税率为5%。 相关政策—— 金融保险业涉税政策分析 福建省金融业营业税政策研讨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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