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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将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大规模清算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690
     

    河北省范围内首次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于6月10开始,将持续到10月底。河北省地税系统将对全省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5年对全国18个省、市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今年我省被列入督察对象,省会城市必查,同时还将选择一到两个城市进行抽查。

    据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进行清算,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
    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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