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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地税发[2014]3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82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皖地税发[2014]32号                                    2014-5-12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依法行政,提高地税系统行政审批效能,减少涉税审批事项环节,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纳税遵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央及安徽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现结合地税部门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基本要求,全面提升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在办税场所、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纳税人各项申请事项需报送的资料、表格及相关要求,多渠道宣传有关涉税审批工作事宜。
      (二)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下放涉税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
      (三)集中办理原则。凡涉及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全部由办税服务厅或窗口统一受理,对所有地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四)权责明晰原则。明确征纳双方权责义务,规范权力行使,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建立健全违规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监督制约原则。加大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力度,强化信息化监控制约,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事中检查、专项检查和事后稽查等监管措施作用。
      (六)创新发展原则。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大集中”系统的积极作用,优化审批流程,拓展网上申请办结功能和“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三、改革目标
      深化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涉税审批工作模式,建立“公正合法、规范操作、便捷高效、权责明晰”的涉税行政审批机制,实现“为纳税人办好事、纳税人好办事”的涉税审批环境,促进纳税遵从。

      四、主要内容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涉税审批程序。
      1、规范审批项目。地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权限、设定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审批责任等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置或变通设置审批事项,也不得自行设置或更改审批前置条件。
      2、调整审批权限。对明确市、县(市、区)局审批权限以内的涉税审批事项全部由各市、县(市、区)局直接负责办理。根据需要可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设立“首席代表”负责承办。
      3、简化审批流程。各市、县(市、区)局应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重实质、轻形式,尽力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事项审批流程、标准、要求、报送资料、工作时限的统一。
      4、简并报送资料。按照法定、必需的原则,对应报送资料进行有效简并。可依据“大集中”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凡在“大集中”系统为正常管理户的,可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逐步实现免填单功能,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等问题。
      5、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审批,纳税人通过大集中系统,可足不出户完成涉税申请事项,实时跟进了解审批进程、审批结果。通过系统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审批“同城通办”。对审批每个工作环节进行限时设定和痕迹管理,及时提醒和纠正违规行为。
      6、规范文书使用。凡涉及涉税审批业务办理事项所需要使
      用的表证单书,按确定的格式、式样自行制作使用和管理。

      (二)全面拓展前台业务,及时办理审批事项。
      凡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一律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实行“一窗式受理”。对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办理条件且属职责权限内的涉税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逐步实现后台管理职能前移。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须将延期的原因和延期期限告知纳税人,但不得超过法定期限。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地税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三)明确审批法律责任,强化后续监督管理。
      1、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申报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对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通过涉税审批的,一经查实,将由批准地税机关集体审议后出具《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撤销告知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事中检查、专项检查和事后稽查等监管措施。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当场办结的所有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及时的后续监管确认,严格防范管理空白与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地税系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依法行政、强化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对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省局成立税务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地税机关要成立相关机构,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沟通,增强合力。各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题总结工作、研究问题,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高效、便捷、顺畅的工作机制。
      (四)明确岗责,加强培训。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划分,理顺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确定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以适应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务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审批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考核,压实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省局将把各级地税机关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及综合督查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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