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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美、苏宁的“税务门”事件是否与捐赠有关?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28
     
    国美、苏宁的“税务门”事件是否与捐赠有关? 6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以《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国税总局调查国美苏宁》为题,在新浪网进行报道,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反响。作为此次事件无意识的参与者之一,有必要在此向社会公布事情的来龙去脉。 起因:5月26日,我在新浪博客发表了一篇名为《黄光裕、张近东捐的伍仟万是为了“摆平”这件事吗?》的文章,对两人向地震灾区以个人名义捐款的目的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可能的合理质疑,引起了相关媒体的关注。 过程:媒体人士就相关及专业问题征求了我的意见。 结果:出现了6月12日的相关报道。 事情既然如此,我想谈点对此事的看法—— 起因的分析:     5月12日,汶川等地发生了地震,全国人民迅速行动起来,向灾区捐款捐物,爱国热情达到了空前的地步。特别是在由中宣部举办的大型赈灾晚会上,让捐赠达到了高潮,我也被现场的气氛所感染,当晚会快要结束时,出现了众多捐赠者走上前台高举着捐款数额的牌子,使我激动不已。我在兴奋的同时凭着职业的习惯,发现这其中可能有在做秀的成份。尤其是对,黄光裕、张近东个人捐款伍仟万提出了些许的善意质疑。     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基础原理是:日常性、必要性、数额合理性。而此次向灾区捐款属突发事件,不具备日常性的特点,我只能从必要性和数额合理性方面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两个人共同的特点是:存在必要性,但数额不合理。联想到前段时间,税务总局下达的文件,更加让我对此产生了怀疑。于是我就写了《黄光裕、张近东捐的伍仟万是为了“摆平”这件事吗?》那篇博文,我心中的答案其实已经有了,只不过借此发表一下感想而已。     在这里我并不是说他们两人的款捐多了,灾区的重建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当然是越多越好。  过程的分析:     6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以《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国税总局调查国美苏宁》为题,在新浪网进行了报道。     消息公布后,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两家公司对相关报道全盘否认,而且发表了一些声明,声称没有隐瞒销售收入,并对此也做了许多解释。否认不是办法,比如:声称没有隐瞒销售收入,这是在向税务机关和专业人士挑战,同时也存在向监管机构和股民披露不足。     对此我又写了一篇《两分钟让你看懂国美、苏宁“税务门”事件》的博文,发表了一些看法。既然是上市公司,更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因为这一切要服从于法律,法律是需要去执行的,不能进行变通。通过此事的尽快解决,建立长效机制,才是你们应该做的。  结果的分析:     税务机关不会向公众公布其调查结果,但相关的处理结果希望国美和苏宁要及时公告。为了向世人证明你的清白及没有瞒报收入。你可以接受社会的监督,组成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小组,让专业人士告诉人们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可以不回答的三个问题:    1、个人的捐赠与此次事件是否有关联?    2、抵扣联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    3、从税务的角度去解释,收入是否瞒报?(附:以下条款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提示】: 来自于[条例第十九条(一)] 【评】:收入的实现以收到货款的当天为准,而不是以财务登记账薄的时间为准。  ◆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提示】:来自于[细则第四条(三)] 【评】:货物移动也会被视同销售,并申报纳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提示】:来自于[细则第四条(八)] 【评】:你们的促销活动几乎天天都有,但愿某些应税事项没有被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  纳税人发生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来自于[细则第三十三条(七)] 【评】:移动或无偿赠送货物的当天,也会被视同销售。  ◆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提示】:来自于[条例第二十三条] 【评】:完全按照上述税务相关文件去执行并予以如期申报,才能被相关部门视为没有隐瞒销售收入。 黄光裕、张近东你们哥俩捐的五千万是为了“摆平”这件事吗?据税务机关透露――    税务总局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国美、苏宁、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为分析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2008年4月1日至30日,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发票信息,逐票对销货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2007年5月1日至31日,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结合销货方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对电器零售企业进行核查,逐票落实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此次专项核查工作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    5月18日晚,由国家七部委联合主办、中央电视台承办的《爱的奉献》——2008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晚会在央视一号演播厅举行,其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委派代表在晚会现场个人捐赠5000万元现金,,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以个人名义向灾区人民捐助了5000万。黄光裕的母亲曾婵贞代表黄光裕在晚会上捐赠。 首先声明:上述的消息都是真实的    税务机关的此次调查与黄光裕、张近东的捐款是否有联系,我不清楚,也不想知道,自私的讲,我没有买他们的股票,最近也没有买家电的打算。但是,曾经有过这样的业务处理是我经历过的。上面的事情讲完了,请网友不要逼我去分析,因为事实很清楚,后果很严重。下面是我经历的案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某地一个著名的企业(系上市公司),在被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了很严重的偷税事实,其实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补税、罚款,并进行公告。可想而知,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后果是很严重的。但是如果不处理,相关领导又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经过多次磋商后,终于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认为没有责任的方案,那就是把被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通过捐给当地慈善机构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截留了国家税款,又增加了当地的收入,相关人员又没有责任,真是“皆大欢喜”。以下是我以网友的身份评论;    1、从来没有看到过黄光裕和张近东,所做的事情这么惊人的一致,都是捐款伍仟万,但又不是归一个地方政府所管辖,难道是巧合吗?是他们自己商量的,还是为了某件事?假设,他们不捐款,那后果是……,捐就捐了吧,不要乱猜,但愿这个捐款没有泡沫。    2、请注意:他们哥俩的捐款,是个人捐款,而不是公司捐款,这其中的区别很大。    3、个人拿钱替所在的公司消灾,不冤…谁叫你们是大股东,既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又要承担企业的责任。    4、但愿这笔捐赠没有被用来享受相关的用于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原创:郭伟   涉嫌隐瞒销售收入 国税总局调查国美苏宁每经记者 贾华杰 陈未临 发自北京、贵阳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门针对国内三大家电巨头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行动。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此次核查对象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有存根联滞留票的国美(0493,HK)、苏宁(002024,SZ)、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         昨日,广东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虽然工作进展因为节假日的原因有些延迟,但相关核查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  调查工作4月份已展开 据悉,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名为 《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的文件。  昨日,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人士表示:“相关文件的拟稿日期是3月5日、6日和7日。”  记者获得的一份该通知显示,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已通过内部渠道下发了相关文件,最迟在4月14日,文件已下发到了省一级国税部门。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通知曾在国税局网站上短暂挂出,但随后即被撤下,“主要是信息太过敏感。”  对于进行专项核查的动机,国税总局在通知中这样表述,“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国美、苏宁、大中等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  仅以中等城市河北省邢台市为例。按照河北省邢台市国税局的内部文件显示,该市国税系统共有271张没有按期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存根联,其中与国美和苏宁等企业有关联的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存根共有251张。  其中涉及的具体企业与增值税发票数额分别是:邢台市三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商城3张,河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邢台新汇源直营商场、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和河北苏宁电器连锁加盟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总计248张。  为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  原因直指隐瞒销售收入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相关税率为17%和6%。国美、苏宁等都属于大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统一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  税法规定,企业当期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其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其当期进项税额 (特殊情况下还需减去其上期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多,其当期所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就越少。  换言之,进行进项税认证抵扣,可减轻企业税负,对企业有利。那么,此次被调查的461家国美、苏宁、大中门店为何还要滞留 “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而不将其用于进项税抵扣呢?  对此,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企业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首先必须由纳税方在收到其销货方发票的开票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造成企业超过时间未进行认证的原因很多,例如企业购进的产品属于固定资产本身就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或者企业因为人为原因将存根联遗失,抑或企业在购进产品收到发票后又进行了退货,以及收入未计入销售账目的账外经营等情况。  北京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没有进行抵扣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卖场方面隐瞒了销售收入。税务总局也在文件中特别强调,“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常严密的核查技术标准和详细时间表。”北京税务专家认为,“企业基本上没有可以逃脱的方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文件中详细要求,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逐票查明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对其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该文件要求,2008年4月1日至30日,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发票信息,逐票对销货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  文件还要求,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31日,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结合销货方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对电器零售企业进行核查,逐票落实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  2008年6月底,各地将对专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最后,文件提出要求,“经核查发现企业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需移交稽查部门的,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部门组织查处。”  在2008年7月10日前,各地国税局稽查部门对接收到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骗税的案件,以省为单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上报 “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涉案企业接收检查情况”。                                        两分钟让你看懂国美、苏宁“税务门”事件   原因:税务总局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国美、苏宁、大中等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   所以:为分析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核查目的: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对此,国美、苏宁进行了很多解释。    非专业人士及股民的感觉是:太专业,听不懂,不过这么大的事你们应该提前披露啊!   专业人士的感觉是:不用解释了,我们都明白。如果现在讨论麦当劳餐厅里是否有苍蝇这个问题时,我们并不因为它是跨国公司,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而对它“另眼看待”。其实答案很简单,有几个苍蝇是正常的,有一群苍蝇是不正常的。如果麦当劳现在不承认餐厅里会有苍蝇,我们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只能小声的议论一下,做人要厚道。   税务机关的感觉是:少解释,看结果。如果这“哥俩”的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全国的纳税人就要反问税务总局了。调动全国的税务资源搞这种检查,你们太不珍惜纳税人的钱了。人家没有隐瞒销售收入,你还要调查人家,以后把业务研究明白了再做决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国美、苏宁的股价及声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不一定是人们愿意看到的。由于税务原因而引发的企业危机,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企业需要建立“消防队”(老板担任这个队长不一定合适),这只能解决点的问题。当四处着火,或者火已烧了一段时间后,再想扑灭就需要费一些力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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