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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674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zgs12366@12366.gov.cn
      2.传真:020-38001019
      3.信件:通信地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51062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7日。

      附件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3:《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因此《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公布的4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2项,其余的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但尚未公布,待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上述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见,收集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20)12366-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应对外公布上述收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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