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是不是说投资一方只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交土地增值税么? 答:并不是只有一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要缴纳土地增值税。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对非房地产企业投资,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参见下面的内容完整掌握。 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提示:将房地产转让,产权转移,当然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了。
总结—— 1.总原则,用房地投资,共担风险,不交土增
2.房企用房投资联营,交
3.非房企用房投资于房企,交
4。房企用土地投资于非房企,不交?
问题—— 对于这两种,我的理解对不对 一、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非房企投资非房企不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非房企投资房企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房企投资非房企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房企投资房企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联营 非房企投资非房企不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非房企投资房企不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房企投资非房企不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房企投资房企交营业税:共担风险免
解答—— 营业税只看是否为共担风险的投资,不考虑是否为房地产企业。 土地增值税是既考虑是否为共担风险投资,又考虑两头是否有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一方是,则征税。
咨询—— 土地增值税是既考虑是否为共担风险投资,又考虑两头是否有房地产企业,如果有一方是,则征税 我知道如果是以“房地产”投资,是这种情况 若是已“土地使用权”(即仅是土地)投资呢?也是这样的?
解答—— 是这样的,如果是用土地使用权对房地产企业投资联营,是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如果是房地产企业对非房地产企业投资,则只是就投资的商品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是土地使用权是不征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