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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09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5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4号)的要求,继续深化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这项工作成果,切实有效地开展我省地税系统2015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本方案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着力于彻底清理团伙犯罪和套购虚开发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切断虚假发票供应流通渠道,达到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有效规范税收经济秩序的效果,进一步净化全省发票环境,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1.2015年发票检查工作的重点行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20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发票违法问题高发、频发的行业要重点部署,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餐饮娱乐、电信、中介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同时,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直属稽查局要结合本辖区的经济特点和发票违法实际情况,确定问题突出的行业一并开展重点检查。
     2.检查工作任务分配
    2015年总局要求我省地税必须完成检查处理200户违法受票企业,省局决定将全省检查处理受票企业的任务确定为250户。具体检查任务分解如下:海口局25户,三亚局25户,文昌、琼海、万宁、陵水、儋州局各10户,其它市、县、区局各5户,第一至第四稽查局各20户,第五稽查局5户。

    (二)紧密协同做好发票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化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要积极协同当地公安部门对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道等兜售、贩卖假发票问题严重的重点部位进行清理整顿,净化社会环境。三是要结合制售假发票案件查办工作,认真梳理假发票信息,循线追查,深入查处购买、使用假发票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争取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2.开展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当地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门,落实各自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情报交换,做好对发票违法信息的举报受理、线索收集、证据鉴定、信息通报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发票违法信息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对发现的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要协同当地公安机关摧毁违法犯罪网络,打击职业犯罪团伙,查处重大案件。

    3.做好对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军队、监察等相关部门做好行政、事业等非纳税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军队有关部门对部队发票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对相关部门在查处涉及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请求鉴定发票真伪的,征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二是对查证、甄别为虚假发票的,稽查部门要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对提供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4.履行好涉票案件的移送和处理工作
    对涉嫌犯罪的发票违法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查处的制售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案件,要及时协助做好发票鉴定等工作,并及时追缴涉及的税款;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对犯罪分子的公诉、审判工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打击虚假发票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汪葛平(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副组长:王冀(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文捷(省地税局征科处处长)
    成员:张志龙、王峰、孙鹏、罗以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局稽查局王峰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征管与科技发展处调研员张志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局稽查局和征管与科技发展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联系省打击发票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省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工作;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全省地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直属稽查局要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打击整治工作情况报表、简报和总结分析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发票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做好发票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发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阶段的工作布置落到实处,取得良好实效。

    (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是各市、县、区地税局和各直属稽查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发票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组织、精心谋划发票检查工作。
    二是积极履行联系协调职能。对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发票违法线索和问题,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各地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三是切实做好沟通反馈工作。各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当地党政机关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党政机关的充分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是充分发挥上传下达作用。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向省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稽查局)报送工作简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报告。

    (三)认真筹备,扎实做好查前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选案。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企业类型、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二是讲究工作方法。要制定科学严密的检查方法,充分采集、掌握税收征管资料、税务稽查数据和第三方情报交换信息。
    三是加强培训,打好基础。各单位要专门开展检查人员的发票业务知识和检查方法的培训。
    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工作。与此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对被检查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引导纳税人,主动查找问题、纠正过错,自觉规范用票行为,提高正确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
    各市、县、区地税局和各直属稽查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起来、正面教育与案例警示结合起来,广泛普及发票使用管理知识、宣传发票整治工作成果、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揭露虚假发票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教育广大公众、震慑不法分子的目的,引导全社会正确规范地使用发票,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发票整治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夯实防范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基础。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承担检查任务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按照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检查处理工作,逐户建档,严格按照“查税必查票”的要求,对单张发票开具金额达到下列标准的都要展开协查:建筑业发票50万元、货物销售发票30万元、其它发票10万元以上。省局将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企业。

    二是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积极做好发票协查工作,对委托单位发出的协查函,受委托协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工作,及时将开票单位与被检查单位发生业务的协议、开出发票、开票金额以及鉴定发票真伪结论反馈给委托协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使用虚假发票涉嫌偷税5万元以上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是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要与我省的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工作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告省局(稽查局)。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0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稽查局要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实施检查工作,层层落实检查工作任务,准确收集和统计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从5月份起,每月1日前分别通过FTP将上月《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统计表》(一)和(二)、以及其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局)。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稽查局要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本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动向、成因以及整改措施、效果等,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局(稽查局)。

    六、其它
    以上电子质文件和报表均通过FTP报送至“省局\稽查局\2015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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