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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吗?工资越高,“月饼税”越高!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1058
     
    中秋佳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月饼节”也将拉开大幕。经过调查显示,目前很多企业和单位在重大节日来临时都要以各种形式发放给员工一些节日礼品,多的时候价值300元到400元,少的时候100来元不等。特别是在中秋,一些企业和单位都会筹备发放给员工月饼或者月饼购买券。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需要根据月饼的价值缴纳“月饼税”。

    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照此规定中秋节单位发的月饼等属于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如此可知,“月饼税”并非只向月饼征收,事实上,企业向员工发放的任何实物奖励或者有价证券均需要按照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外税法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礼品一般也是要员工纳税的,这样安排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避免企业通过这种方法避税,而在中国,一些垄断国企数不清的各种“福利”也广为诟病,需要相关税收政策规范。

    发月饼不缴税企业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原则,公民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其所在的单位代扣代缴,并不要求公民自行申报。也就是说,企业有义务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没有完成代扣代缴的义务,则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要承担法律相应的责任。
    工资越高月饼税越高

    由于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即使因为一盒月饼越过了“个税档位”,并不会引起个税的大幅增加。
    例如:

    李女士9月份工资3500元,根据新个税法属于免征个税范畴,但是因为单位发放一盒月饼价值200元,她需要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3700-3500=2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李女士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0×3%-0=6(元)。

    因为这盒月饼,李女士需要多缴纳6元钱的“月饼税”。不过,随着个人工资越高,月饼税也可能越高。

    王先生9月份工资8000元,根据新个税法他当月需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8000-3500=45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500×10%-105=345(元)。

    如果王先生单位也发放了200元的月饼,则他的应纳税额为8000-3500 200=47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700×20%-555=385(元)。于是,王先生需要为这盒月饼多缴纳40元的个税。

    如果月收入81000元,因为单位多发了一盒200元的月饼,会因此多缴纳90元个税。

    呃呃呃......

    中秋公司发月饼居然要缴“月饼税”

    但其实,除了发月饼,发其他实物奖励还是一样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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