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
张松林介绍,要充分发挥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2011年安排2000万元基础上,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等。
同时,省财政为组建省文化产业集团注入资本金。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等。例如文昌航天主题公园、陵水海洋主题公园、海棠湾梦幻娱乐不夜城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项目。
《若干政策》同时规定,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以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数额为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张松林解释,按原来的相关规定,转制文化企业只可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到2013年12月31日。《若干政策》中规定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以转制文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数额”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缴交企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相当于将原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不同的是,把优惠范围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
据初步统计,自2006年至2010年,海南已为完成转制的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企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省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省电影公司等,免征企业所得税近5000万元。该政策是对转制文化企业的强有力支持。
减免税收政策最低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张松林介绍,对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的文化主题公园规划项目中的应税土地,依法按当地(市县)土地使用税的。
《若干政策》规定,对转制文化企业、新办微利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3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