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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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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7-13 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省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省局制发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8件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审查和处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3号)2.《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商业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冀税一发〔1994〕4号)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8号)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九九四年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9号)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继续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10号)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11号)7.《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对原执行增值税购进扣税法企业期初存货已扣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28号)8.《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企业期初存货所含税金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36号)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22号)1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0号)1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39号)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6〕7号)1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7号)1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10号)1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方式对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冀国税流发〔1998〕10号)1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58号)1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运输发票抵扣审核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流函〔1999〕14号)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粮油集团总公司销售“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冀国税流函〔1999〕20号)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粮油集团总公司经营食用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处理意见》(冀国税流函〔1999〕21号)20.《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20号)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方式对国有粮食企业在99年1至7月销售“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72号)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06号)2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88号)2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201号)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3号)2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83号)2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6〕13号)2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17号)2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259号)3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开具新旧电脑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流函〔2000〕2号)3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93号)3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41号)3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60号)3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201号)3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252号)3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和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87号)3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204号)3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期限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函〔2003〕216号)3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251号)40.《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6号)41.《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行办法的通知》(冀税二发〔1994〕21号)42.《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23号)43.《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33号)4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40号)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056号)4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12号)4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18号)4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第二批第二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21号)4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27号)5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1号)5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18号)5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23号)5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税发〔1995〕030号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发〔1995〕24号)5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14号)5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15号)5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29号)5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试点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1号)5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8号)5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更换〈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42号)6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1995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43号)6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44号)6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72号)6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发〔1996〕1号)6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核定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6〕7号)6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8〕10号)6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16号)6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74号)6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300号)6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38号)7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92号)7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因技术原因导致开票日期认证不符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322号)7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更换行政区划代码后有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流函〔2000〕13号)7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伪税控发票认证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流函〔2000〕14号)7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38号)7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94号)7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30号)7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13号)7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28号)7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303号)8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冀国税函〔2006〕249号)8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汇总表的通知》(冀税二发〔1994〕42号)8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37号)8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亏损弥补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38号)8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59号)8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二〔1995〕60号)8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73号)8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处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74号)8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发〔1997〕70号)8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7〕72号)9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石油集团及所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0)9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0号)9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03号)9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04号)9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05号)9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所便函〔2002〕7号)9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55号)9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45号)9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19号)9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38号)10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478号)10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40号)10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号)10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5号)10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194号)10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23号)10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62号)10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76号)10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119号)10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泉县内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冀国税函〔2005〕255号)11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所属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311号)11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1994年农村信用社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16号)1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说明〉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75号)11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6〕32号)11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20号)11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缴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37号)11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13号)11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14号)1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系统打击制售假烟活动经费补助列支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67号)1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批复》(冀国税函〔2001〕132号)12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137号)1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217号)1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应付未付款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238号)12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冀税二发〔1994〕27号)12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民族自治县内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79号)1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104号)126.《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88〕冀税外字第67号)127.《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查账和验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冀税外字第33号)12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务检查证”的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5〕59号)12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39号)13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85号)13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98号)132.《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对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需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函》(〔1987〕冀税外字第8号)13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对外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需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函》(冀国税外发〔1997〕50号)13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外发〔1996〕5号)13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问答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6〕23号)13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7〕79号)13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关进项税款核算方法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8〕15号)13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8〕17号)13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外发〔1998〕39号)14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83号)141.《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8〕冀税外字第14号)142.《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冀税外字(1988)第59号)14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若干政策业务问答〉的通知》(〔1989〕冀税外字第32号)14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0〕冀税外字第109号)145.《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发(1990)51号》文件的通知》(〔1990〕冀税外字第129号)146.《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71号令的通知》(冀税外发〔1992〕33号)147.《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第71号令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冀税外发〔1992〕100号)14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外发〔1995〕77号)14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44号)15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4〕419号)151.《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出口货物退税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冀税发〔1994〕15号)15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印发〈关于预防骗税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进分字〔1995〕第4号)15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以退促收”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93号)15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沧州市国家税务局“以退促收”做法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8〕9号)15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出口退税检查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2号)15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210号)15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多缴税款退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8915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豆粕征税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进函〔2001〕15号)15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进出口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64号)16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出口退税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24号)16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46号)16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收齐单证有关征退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86号)16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236号)16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冀国税进分字〔1995〕第7号)16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有关进项税款核算方法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8〕15号)16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管理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发〔1999〕292号)16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有关退税问题答复的函》(冀国税进分函字〔97〕第1号)16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1997〕84号)16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明电〔2004〕6号)17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3号)17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钢材“以产顶进”业务的批复》(冀国税函〔2001〕289号)17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进出口税收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407号)17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进度的紧急通知》(冀国税明电〔2004〕68号)17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冀国税明电〔2004〕21号)17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保完成2004年出口退税工作目标的紧急通知》(冀国税明电〔2004〕24号)17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出口退税分析制度的通知》(冀国税进分函〔1997〕8号)17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专用税票认证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1996〕67号)17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执行情况的通报》(冀国税发〔1997〕88号)17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传递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7〕1号)18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199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文件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7〕2号)18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疑络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1998〕72号)18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专用税票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320号)18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认证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53号)18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121号)18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出口退税专用税票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函〔2001〕90号)18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信息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63号)18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报送专用税票核对信息情况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88号)18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406号)18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87号)19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专用税票及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66号)19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561号)19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运行期间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125号)19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的通知》(冀国税进分字〔1996〕3号)19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1号)19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全省出口企业统一换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82号)19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登记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25号)19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委托代理出口退税的通知》(冀国税进发〔1996〕11号)19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59号)19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税务登记证验证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征发〔1997〕6号)20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征发〔1998〕8号)20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加油机税控装置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177号)20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解决加油机前期安装简易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180号)20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剪贴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6〕125号)20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收购发票使用及扣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71号)20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税务违法案件查报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25号)20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印制使用税务稽查文书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301)20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稽查环节对停业、注销、非正常业户检查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函〔2006〕230)20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68号)二、省局制发的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5件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遇法定节假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时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60号)转发意见。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309号)转发意见。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59号)第十三条。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1号)转发意见第三段。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21号)第一、二、三、四、五条。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4〕30号)转发意见第一、二条。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22号)转发意见第二条。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6〕23号)转发意见。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8〕9号)转发意见。1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00号)转发意见一、二、三、四条。1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204号)转发意见的一、二、三、四、五、六条。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277号)转发意见的一、二、三条。1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06号)转发意见的第三条。1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66号)转发意见的第一条。1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10号)第一条。1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36号)转发意见。1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38号)转发意见。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71号)转发意见。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90号)转发意见。2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34号)转发意见。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40号)第八条。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62号)转发意见。2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75号)转发意见。2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76号)转发意见。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90号)转发意见。2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118号)转发意见的第四条。2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211号)转发意见的第二条。2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意见。2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函》(冀国税发〔2003〕184号)第一条(十二)、(十七)2、3、4、5、6、(二十)。3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67号)转发意见第二条(一)、第三条(二)、(四)、(五)。3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职工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7〕10号)文件内容废止,附件保留。3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7〕64号)转发意见第一条。3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284)转发意见第二、三、五条。3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290号)转发意见第二、三、五条。3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发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295)转发意见第二、三、四条。3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50号)转发意见第一、二、三、四、五条。3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66号)转发意见第二、五、七条。3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90号)转发意见第二、三条。3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号)转发文件的第二、三条。4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248号)转发文件的第三、四条。4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601号)第五条的第(一)、(二)、(三)、(四)款。4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二○○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19号)第五条第六、八款。4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5〕77号)转发意见第三条的(一)、(二)款。4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冀国税函〔2005〕232号)第一条的第十二款、第十七款的2、3、4、5和第二十款。4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5号)转发意见第七条第五款。46.《河北省税务局印发〈于涉外税收几个业务问题的解答〉通知》(〔85〕冀税外字第61号)第三条。4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涉外税收几个政策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0〕冀税外字第26号)第一、八条。4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几项涉外税收政策的通知》(〔1991〕冀税外字第16号)第四条。4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冀税外字〔1991〕89号)转发文件被总局〔1995〕121号部分废止。5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冀税发〔1993〕13号)转发文件中的(93)财税字第002、003号、国税发〔1993〕011号被后文废止。国税发〔1993〕013号被总局〔2006〕62号文废止。5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冀税发〔1993〕21号)转发文件中的国税发〔1993〕049号被总局〔2006〕62号文废止。5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企业身份认证和制发办税员操作卡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税〔2002〕135号)第二条。5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电算化管理二期网络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313号)第一、二、三、六条。5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17号)第四、五条。5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强化稽查工作加大以查促收力度的意见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79号)第二条第一款。三、省局转发总局国税发〔2006〕62号文发布的已失效或废止及部分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31件1.《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3号)2.《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5号)3.《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7号)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19号)5.《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冀税一发〔1994〕24号)6.《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37号)7.《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48号)8.《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49号)9.《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51号)10.《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53号)1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4号)1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7号)1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号)1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8号)1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26号)1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40号)1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70号)1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6〕5号)1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12号)2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14号)2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冀国税流发〔1998〕6号)2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71号)2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79号)2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1999〕208号)2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1999〕299号)2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1999〕316号)2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25号)2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181号)2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22号)3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133号)3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200号)3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8号)3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265号)3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3〕406号)3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19号)3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98号)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572号)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310号)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093号)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4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发〔2004〕19号)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0号)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45.《河北省国家税务转发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99号)4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79号)4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7〕49号)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0号)49.《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47号)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5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19号)5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22号)5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登记制度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24号)5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5号)5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5号)5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7〕24号)5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02号)5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发〔2000〕111号)5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56号)6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07号)61.《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税发〔1994〕122号)6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8号)6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39号)6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6〕17号)6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3号)6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242号)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6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35号)6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375号)7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60号)7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99号)7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132号)7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国税流发〔1998〕13号)7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冀国税三发〔1995〕10号)7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5〕5号)7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三发〔1995〕4号)7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一发〔1994〕5号)78.《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41号)79.《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冀税一发〔1994〕9号)8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109号)8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42号)8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7〕9号)8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4〕45号)8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4〕15号)8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50号)8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6〕60号)8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14号)8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60号)8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4〕31号)9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所发〔1998〕26号)9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1〕364号)9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5〕66号)9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1999〕129号)9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140号)9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9〕286号)96.《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226号)97.《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6〕54号)98.《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80号)99.《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1998〕102号)100.《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92号)101.《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发〔2002〕75号)102.《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民航、交通、邮电等中央级企业以及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税二发〔1994〕18号)10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5〕2号)10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4〕9号)105.《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二发〔1996〕9号)10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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