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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税函[2011]12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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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129号 2011.11.3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2011年9月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后,原《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不能满足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要求。现对其进行修改。各单位从2011年10月份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青地税发〔2010〕136号)文件同时作废。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 报日期: 201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个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税(费)种 税款所 属期 应税 项目 计税 依据 税率% (或附征率) 应纳 税额 已纳 税额 补缴 税额 1 2 3 4 5 6=4×5 7 8=6-7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合计 纳 税 人 税 务 机 关 备 注 签字(盖章): 201 年 月 日 审核人: 201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超定额使用发票及银行扣款不成功到大厅申报的简易申报; 2、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由征收部门、纳税人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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