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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府办发[2013]4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1295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3]46号         2013-8-2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严格控制煤矿数量。按照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总量平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
      (二)全面提升煤矿规模。通过兼并重组,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以下简称主体企业)要加快申报采矿权过户,省国土资源厅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2013年10月31日前已办理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且规模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要求的主体企业,由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公告确认主体资格。对2013年10月31日前未进入主体企业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煤矿,一律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二)加快兼并重组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批。各市(州)兼并重组规划批复工作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各主体企业可跨区域实施兼并重组及整合关闭,以相关市(州)兼并重组规划为指导,按“减半”原则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专家开展联合审查,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批复工作。

      (三)加快推进示范带动工作。制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示范工作方案,选择进展较快、工作扎实、代表性强的3—5个市(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1—2个省直部门、一批主体企业作为兼并重组工作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典型示范主体企业,优先受理报件,优先办理手续,优先配置资源,示范带动其他主体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对典型示范地区兼并重组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四)确保完成2013年关闭煤矿任务。主体企业要尽快确定2013年拟关闭煤矿名单,上报关闭煤矿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于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法律程序手续并公告,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3年关闭101处煤矿的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政策宣传手册、工作指南,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兼并重组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让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了解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为兼并重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将执行兼并重组各项政策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开展联合办公、现场办公、主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完成煤矿产权移交前,安全生产责任由原煤矿业主承担,主体企业也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不能出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不能因兼并重组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要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驻矿安全监管员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保障煤炭生产供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全省发展需要,制定煤炭生产供应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和重点煤炭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煤矿生产和建设,加快联合试运转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进度,加强动态监管调度,增强煤炭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煤炭正常生产和供应。

      (四)加强帮扶指导和督促检查。组建省级督导工作组,邀请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老领导、老同志参加,组织熟悉煤矿管理、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的人员深入到各市(州)、重点产煤县(市、区、特区),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督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带队到重点产煤县(市、区、特区)开展上门办公、现场督办和服务帮扶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兼并重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各地人民政府及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五)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制定维护社会稳定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群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制定应对涉法涉诉、加强安全生产、稳定煤炭市场的预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处置好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确保兼并重组工作稳步推进。

        配套财税政策——黔国税发[2013]96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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