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甬国税公告[2011]2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4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甬国税公告[2011]2号               2011.5.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问题提出贯彻意见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1、2、3、4)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申请报告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公告》的要求,对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   三、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按以下规定处理:   1、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并同时报送上一级机构;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还应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上一级机构,应将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汇总后填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汇总后填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将上述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并同时上报总机构;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还应逐项(或逐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在《公告》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已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依据《公告》的规定对资产损失重新进行申报扣除。在此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进行审批的,依《公告》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五、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及时建档、登记台账并审核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审核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附件:      1、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   2、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3、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   4、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