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87
     
    为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2007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7号),旨在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做以明确。  国税发[2007]47号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了事务所分所的法律地位国税发[2007]47号规定,事务所分所是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并有独立经营场所的业务机构。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设立的分所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明确了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税发[2007]47号规定,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四)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五)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明确了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国税发[2007]47号规定,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二)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四)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五)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  四、明确了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国税发[2007]47号规定,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一)《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见附件);(二)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四)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五)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六)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事务所最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八)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五、明确划分了审批分所的权限?国税发[2007]47号规定,事务所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所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批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所的,由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事务所申报材料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  六、明确要求了分所必须执业证照齐全国税发[2007]47号规定,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分所执业证由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由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相关文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2024-11-05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2024-11-05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2024-11-05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2024-10-28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2024-10-28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2024-08-21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2024-08-21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2024-08-21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2024-04-2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