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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地税局善用税收情报查补税款4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   阅读次数:2106
     

    广东省地税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对外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经过近半年的延伸检查,共查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4071.9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税收情报交换在获得非居民企业纳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国际税收部门应充分行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定赋予的权力,最大限度强化税收情报交换的威慑力,实现“小情报、大作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据介绍,检查是从某钢铁公司开始的。这家公司是国外某企业在广东省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有多名该国技术人员长期在广东省从事管理技术工作,这些外籍人士申报收入额长期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多次约谈该企业财务人员,但由于举证乏力,该公司坚持其代外籍员工申报的收入额就是这些员工取得的全部境内外收入。税务机关于是收集制作了对外专项税收情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请求该公司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目前在合资企业任职的4名外籍人员从境外取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税收情报显示,该公司4名外籍人员在2011年度共取得境外收入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这4名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停留时间均已超过1年,但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年收入额只有46万元,仅占其境内外取得应税收入总额的35%。税务人员再次约谈该公司,准确说出4名外籍人员从境外取得收入的类型、时间和金额,该公司只能如实申报。税务机关最终查补这4名外籍人员当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罚款93.6万元。随后,税务人员对该公司其他外籍雇员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纵深核查,发现同样存在瞒报少报境外收入情况。最终,该公司11名外籍人员共补缴个人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820.8万元。

    受此启发,广东省地税局要求各基层单位对税收情报的延伸检查扩大到该行业所有外籍纳税人。检查发现,外籍人员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相当严重,直接瞒报境外收入还只是初级手法,有相当一部分外籍人员采用了更为隐蔽巧妙的手段。例如,在某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收入明显偏低。对外付汇开具税务证明资料显示,该企业定期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大笔利息费用,但母子公司借贷业务量与所汇出的利息金额不相匹配。经过数次约谈,这家企业最终承认把外籍人员海外津贴以利息费用的名义汇给境外母公司,按10%的税率缴纳我国的预提所得税。母公司收到这笔款项后,再将其作为海外津贴发放到派遣来华外籍个人的海外账户中。母公司协助外籍个人以低税率的预提所得税偷逃了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利用利息冲抵了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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