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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账本印花税计税依据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03
     
    资金账本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账本印花税是一次性购买还是每年均需购买?我公司原已购买印花税,本年度又有新增资本,是否只需按新增部分购买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分为两种,一种是记载资金的帐簿,一种是其他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对于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根据印花税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其他账簿应于每年启用新帐簿时按每本贴花5元,而不是一次性购买就可以了,应每年均需购买。对于记载资金的帐簿应在最初记载资金时启用的新帐簿上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依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贴花,对于以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也就是说该部分记载资金的帐簿可能不需要每年都购买,而仅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时购买。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的规定:“21.对营业帐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在营业帐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帐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帐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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