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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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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口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021号)的规定: 一、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帐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帐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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