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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发[2008]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39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2008-10-30          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 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作废,参照国税函[2008]1081号 下载: doc 文件>       下载:  zip 文件       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这意味着,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企业必须按照新报表格式填写并申报。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其中附表一包括《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3个表的填报说明;附表二包括《成本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3个表的填报说明。主表及附表的适用范围和填报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制度核算的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应准确归集收入分别填入相关项目。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并据以填报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第9行“投资收益”、第16行“不征税收入”。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商业银行、政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核算的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报,应准确归集成本费用,分别填入相关项目。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所有支出项目及税收规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并据以填报主表第2行“营业成本”。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项目的金额。  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年及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本表反映纳税调整后所得为正数,按规定可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和抵免的所得税额。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以及会计与税收差异。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全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核算的资产折旧、摊销,会计与税收核算有差异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并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3行至第46行。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填报,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9行。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1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8]28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955号         解读财预[2008]10号: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与分享                           财预[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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