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或赎回价差
二、主要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我国对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主要是参照:
1998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2年发布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4年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2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小结与建议:
由于最近几年来资产管理业务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和现行税制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的地方,用现行税收政策对其征税,在许多方面已不恰当。为了资产管理活动的发展,华税律师建议:应该对现行税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国家需要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资管行业的税收政策规定更加细化和具体化,以便现实中更加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