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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政办发[2014]6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125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65号                     2014-8-1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我省“先照后证”改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充分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审批,全面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优化登记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一体”登记,做到“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共同办理、全程监察”,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三)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扩大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覆盖面,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减少营业执照种类和文书格式,推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改革。

      二、严格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坚持“放管并重”,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依法监管,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时,对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应当在营业执照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依法明确监管责任。各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对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法律、法规未设定许可或者许可已取消,但依法应由其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的违反行业秩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需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工商行政管理和行业秩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其履行查处职责的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健全协同机制。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实行“证照联动监管”,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发照信息及时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接到信息后要及时辅导市场主体办理许可证,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对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有关情况,以及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的查处情况,应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审批部门反馈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分别采取纳入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等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先照后证”后续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领域、各环节的配套监管标准和制度,层层级级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信用约束。加快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对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实行公示,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措施保障、经费保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先照后证”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解读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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