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事项名称一: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纳税申报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分局工作要求:
(一)审核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扣缴义务人范围为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
2.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报时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电子信息或纸质)。
(二)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导入或录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明细申报信息并打印税单。
事项名称二: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纳税申报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分局工作要求:
(一)审核扣缴义务人提交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扣缴义务人范围为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
2.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首次申报时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沪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建设方付款证明。
(二)工作期限:当场办结。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录入申报信息并打印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