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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认定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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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认定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全面展开,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对于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查账征收企业必须在年度申报前完成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企业要填报《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同时附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和《企业职工花名册》,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如果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减免所得税额。如果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在预缴时未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申报的,可凭《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办理汇算和税款抵退。税务机关认定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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