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川地税发[1995]14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税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31
     
    四川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税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川地税发[1995]144号   发文日期:1995-12-12   《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税征管办法》已经部份地市及省有关主管部门修改讨论,现印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税征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四川天然气开采、销售、核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纳税义务人开采、生产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为天然气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二、计税单位和计税数量天然气计税单位为千立方米。计算公式为:计税数量=井口产量×(1-正常耗损率)。  三、天然气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天然气计税数量×单位标准税额四、纳税地点天然气资源税,不论其销售和核算地在何处,均应向天然气开采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交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每县(市、区)可确定一个征收机关负责天然气资源税征收管理。  五、纳税申报期限及税款解缴天然气资源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根据天然气开采分散、销售相对集中、生产地与核算地不尽一致的特点,天然气资源税原则上应在开采地申报解缴;井口申报有困难的,经开采地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由二级核算单位或一级核算单位向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交纳资源税。具体程序为:  <一>井口于次月3日前向二级核算单位报上月产气量,二级核算单位在次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下同)汇总井口产气量,并填报《四川省天然气资源税专用申报表》(样式附后)和井口产气明细表向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二>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申报表后3日内须到井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签章后送税务机关审定的负责缴纳税款单位。  <三>交款单位收到申报表10日内划拨税款;产气地地方税务征收机关10天尚未收到税款,可用电传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划款单位具体税额,交款单位凭此划拨税款。  六、税款结算  <一>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原则每半年到二级核算单位结算一次税款,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协助工作。二级核算单位应提供产气量原始记录等资料,主动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做好税款结算工作。  <二>产气地、市、州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每年(年终后3月内)组织一次清算工作,天然气生产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税款清算工作。上年税款最迟应在次年3月底结清。  七、监管及执行单位天然气的申报、解缴等日常征管工作依照《征管法》执行:监督执行单位分别为一级核算单位、二级核算单位、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所属单位。具体为:天然气产销不跨县(市、区)的,由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天然气产销跨县(市、区)的,以产气地地方税务机关征管为主,一、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协助管理,税款解缴在一、二级核算单位的,税收违章由资源税征收机关处理。  八、建立联系制度,密切征纳关系  <一>由于天然气开采地、核算地不尽一致,税款入库及时性受到影响。天然气生产、销售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税法规定申报解缴部款,及时报送纳税资料,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检查。  <二>交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划拨税款,资金一时有困难不能按期入库,以书面方式向产气地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提出缓交申请,产气地地方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当及时回复。   <三>交款单位应按季(季后10内)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报送资源税分县入库清单,以掌握入库进度,及时协调处理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产气县(市、区)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应向交款单位提供征收机关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基本情况。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经常了解天然气产气地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联系制度,密切征纳关系,共同做好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九、本办法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